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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勘察测量规范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7-13 00:10   点击:8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地质矿产勘察测量规范

测水准共有一等、二等、三等和特种测水准四种等级。1. 一等测水准要求达到国家一定级别的水准,可用于国防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二等测水准适用于测图、工程测量、质量监理、地质勘探、城乡规划、区域的大规模调查等;三等测水准适用于一般工程、一般地质测量、区域的小范围调查等;特种测水准适用于特殊工程和特殊测量。 2. 一等测水准所要求的测度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数据处理的精度都很高,对测量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有较长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若干学科的知识储备。二等、三等、特种测量要求逐渐降低,学科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要求也随之降低。

二、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第二条 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管理的中央和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布项目年度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的审核、论证;

  (二)依法协调和处置相关的矿业权设置;

  (三)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报省财政厅;

  (四)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批复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五)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规范办理资金支付;

  (六)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汇总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报省财政厅。

  第四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协助省厅管理项目,从规划、矿业权设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组织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五条 省厅委托省地质研究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省地质研究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项目立项指南;

  (二)组织野外踏勘选点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组织设计和预算评审;

  (四)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

  (五)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日常监督检查,办理日常管理事宜;

  (六)优选并确定项目监审专家,管理项目评审专家库;

  (七)组织项目野外验收、成果评审和竣工决算,依法督促地质勘查成果汇交。

  第六条 项目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地质勘查单位编制立项申请书、向省厅提出立项建议,或者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初步论证、向省厅提出立项建议,或者省厅直接组织专家优选靶区,提出立项建议;

  (二)省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矿权设置等审查;

  (三)省地质研究所组织立项论证;

  (四)省厅对立项论证通过的项目组织会审。

  第七条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省厅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

  第八条 承担单位收到项目任务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设计书送审稿。

  第九条 项目设计审查由省地质研究所负责组织,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具有相应技术、经济资格的高级专家担任评委,并督促设计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后的设计经主审专家复核后按规定上报省地质研究所。

  第十条 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与省厅签订勘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并依法办理勘查登记。

  第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同时,要加强成矿预测和综合研究,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提出设计修改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专家监审制,省地质研究所聘请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审。市州国土资源局配合项目监审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工作区、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要调整的重大变更,由承担单位正式行文报省地质研究所,省地质研究所再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调整的,应按要求提交补充设计书。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工作报告和综合统计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与二季度报合并)、年报(与四季度报合并)和专报。项目有重要进展或重大变化的应及时编制专报。工作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由承担单位报送省地质研究所,同时抄送地质勘查单位主管局和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综合统计报告按有关统计要求报送。

  第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30日,向省地质研究所提出野外验收申请。省地质研究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的配合下,组成野外验收组对项目野外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野外验收应在工作现场实地进行。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设计执行情况,如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勘查工作质量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并提交工作总结。野外验收明确需补做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补做工作。不按要求补做工作的,不得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承担单位应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十七条 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报送省地质研究所。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比照设计和预算的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承担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汇交地质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地质资料、找矿发现和矿业权等均属于项目成果。国家出资形成的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其矿业权的处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不受理新开项目的申请、停止新开项目、终止续作项目等处罚,并记入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降低资质级别、减少资质类别直至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最新

矿产资源勘探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步骤和技术手段,寻找和确定地下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下面是一般的矿产资源勘探流程:

1. 前期调查:进行区域性的地质调查和资料搜集,包括查阅地质地图、文献资料,获取相关的地质、地球物理、遥感等数据。

2. 目标选择: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确定有望存在矿产资源的目标区域,制定勘探计划。

3. 地质勘察:开展地质学上的初步勘察工作,包括野外地质调查、采样和标本分析,以了解区域的地质构造、岩石类型和变化情况。

4. 物化勘探: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继续对目标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探。常见的物化勘探方法包括地球物理勘探(如重力、磁法、地震等)、地球化学勘探(如岩石、土壤、水体等样品的化学分析)和遥感勘探(如卫星影像、航空影像等)。

5. 钻探:在选定的勘探目标位置进行钻探作业,获取地下样本以及地层信息。常用的钻探手段包括岩心钻探和工程钻探。

6. 实验室分析: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包括矿石物理性质、化学成分、矿物组成、矿石矿物学等方面的测试和分析。

7. 数据处理与解释:对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整理、处理和解释,形成地质模型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并进行勘探结果的预测。

8. 综合评价:综合前期调查、物化勘探、钻探和实验室分析等数据,对勘探区域的矿产资源潜力进行评价,确定矿产资源的类型、规模和经济可行性。

9. 开发决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制定进一步的开发决策和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勘探流程中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会因不同矿种、地质条件和勘探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矿产资源勘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遥感技术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

四、矿山地质勘察报告

你好,地勘报告是地质勘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主要记录了地质勘察过程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包括地质地貌特征、地下水情况、地下岩层、土地利用情况等。它是地质勘察工作的总结和归纳,也是后续工作的基础。下面对地勘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1.前言

前言是地勘报告的开头部分,主要介绍地质勘察的目的、范围和工作方法,以及报告的结构和编写人员等信息。

2.勘察区域基本情况

勘察区域基本情况是地勘报告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勘察区域的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3.地质地貌特征

地质地貌特征是地勘报告的重要部分,它描述了勘察区域的地质构造、岩性、地貌特征等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地质信息。

4.地下水情况

地下水情况是地勘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介绍了勘察区域的地下水位、水质、水文地质等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地下水信息。

5.地下岩层

地下岩层是地勘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介绍了勘察区域的地下岩石层序、岩性、厚度等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地下岩层信息。

6.土地利用情况

土地利用情况是地勘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介绍了勘察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等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土地利用信息。

7.勘察结论与建议

勘察结论与建议是地勘报告的结论部分,它总结了勘察工作的成果,提出了对勘察区域的评价和建议,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地勘报告的末尾部分,列出了所参考的文献和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地勘报告是地质勘察工作中的重要成果,详细记录了勘察过程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和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指导。

五、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依据什么规定

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性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以及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用于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如矿井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等。

六、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依据什么制定

1、勘探和圈定矿体总的分布并计算其储量对勘探范围内矿体的数量、形状、产状、空间位置和分布,要有一定数量的勘探工程,按照勘探储量级别条件要求进行相应的勘探控制。对地质构造、火成岩和矿体中的夹石及其对矿体的破坏或影响,也要进行必要的勘探控制和研究。对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求圈定矿体的四周边界和露天采场所及的矿体底界,它们是确定露天采场边界的重要依据。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求控制矿体走向的端部和上下界线及其延深情况。这些是确定开采井口位置、开拓巷道和采场布置等所必需的地质资料依据。

2、测定并研究矿石物质组成

要求查明矿石的矿物组分和化学成分,粒度,结构、构造,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及其分布,划分矿石的自然类型或工业类型和品级。为研究矿石的选矿或冶炼加工技术方案和未来矿山产品方案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3、试验研究矿石的选矿(或冶炼)加工技术性能

根据矿石物质组成和选(冶)加工难易程度,矿产勘探阶段一般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行矿石的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的或属新类型的矿石需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它既是矿山建设设计在矿石选(冶)加工技术方面的基础资料和依据,也是进行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资料依据。

4、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

在勘探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勘探区范围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组分,要根据资源条件、国家建设或市场需求和一个工程发挥多用的原则,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对属于伴生组分的矿产,要测定并研究其含量、赋存状态、分配值和分布规律,并进行选(冶)加工技术试验,以评价其综合开采、综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和效益。

5、勘探并研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查明未来矿坑的充水因素、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含水层和隔水层、水质、污染源,并按不同采矿深度(标高)计算未来矿坑涌水量。为矿山选择开采方案,排水、供水设计提供依据。

6、研究矿床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勘探并研究矿床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测定并研究矿石(体)及其顶底板岩石和夹石的物理机械性能、裂隙发育程度、断层、褶皱构造的破坏或影响情况,有无开采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成分,以及可能存在的地热害、岩溶、瓦斯、滑坡、泥石流等,收集影响本地区区域稳定性的地震资料等。这些均是为矿山安全生产和计算矿石开采损失、贫化以及选择采矿方法、井巷布置或确定露天采坑边坡角等从事矿山设计所必需的。

7、测绘或编制各类地质图件

要求矿产勘探工作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各类地形地质图件供矿山设计利用,主要有区域、矿区和矿床地质图,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勘探线剖面图和储量计算图以及各项地质编录和某些综合图件。

8、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在地质勘探研究的基础上,对矿床的技术经济条件做出全面评价,预测未来矿业开发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矿床合理开发利用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业指标的论证是勘探阶段进行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业指标的制定关系到矿产储量的多少,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乃至未来矿山企业的建设规模、生产服务年限和经济效益等一系列问题。

七、矿产地质调查规范

规范分矿种,有的是几个在一起,有的是一个矿种,煤泥炭、铁锰铬、金、铜铅锌银镍钼、钨锡汞锑、稀有、铝土矿冶镁菱镁矿、高岭土膨润土耐火黏土、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硅灰石、砂矿、磷矿、硫铁矿、重晶石毒重石、铀矿、煤层气、冶金化工石灰岩白云岩水泥原料等

八、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依据是什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对地质勘查报告或者储量核实报告中计算和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定和审查的行为。

矿业权市场中各矿业权项目的矿产储量必须有储量评审机构提交的储量评审意见,以作为评估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参数和依据。

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认定。

九、矿产勘探报告

矿山三合一报告是指矿山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关于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性报告。矿山三合一报告是矿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而编制的一个有关于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性报告。对于矿山企业来说,这是重要的法律制约和监管工具,而且也是可以反映矿山企业公司形象和信誉之重要的标志。此报告要求具备完备的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保护及安全生产所需的科技力量、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资源,旨在提高矿山企业的自律性和社会责任感,更好地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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