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勘探深度是指矿床勘探后作为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矿产储量的分布深度(图4-5-1)。一般指矿体最高标高至地下的垂直距离。目前矿床的勘探深度多在400~600m以内,矿体规模越大,矿石品质越好,矿床的勘探深度则可适当加大,反之则宜浅。同一矿体或同一矿区的勘探深度应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水平标高,以便合理确定开采标高。矿床的勘探深度是衡量矿床勘探程度的因素之一。
图4-5-1 利用钻探工程对深部矿体进行控制示意图
合理的勘探深度取决于国家对矿产的需要程度,当前的开采技术和经济水平,未来矿山建设生产的规模、服务年限和逐年开采的下降深度以及矿床的地质特征等。一般对矿体延深不大的矿床最好一次勘探完毕,对矿体延深很大的矿床勘探深度应与未来矿山首期开采深度一致,在此深度以下可打少量深孔控制其远景,为矿山总体规划设计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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