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中,招标文件预公示了还可以在开标前修改招标文件吗?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由此可见,招标文件是可以修改的。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需要公示吗?
不用,不过一般要在项目名称后加上“二次”,然后一切照旧。另外,还有一个不确定要不要做的事,就是通知其他的投标人,说明重新投标的理由。这个如果方便的,还是通知到位好。
三、投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开标过程中的密封检查提出质疑,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另外,投标人有权在?
1、招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当场提出,过期就不行啦,公开期间提出是没用的,你么可以不搭理他,当然也可以回复他一下。
2、投标人无权查阅密封情况,但是他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提是他得有明确的投诉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不是他自己觉得有问题,监管部门就来给他查的。当然如果他投诉,而且有证据,这时候监督部门就可以来查你了,监督部门是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如果有录像调取录像什么的,你们都要配合的 。
四、在公开招标中,发布中标公告一般是在网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请问这个是在哪个法规中提到了?(货物类)?
工程建设项目:在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小于2个工作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未明确时间)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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