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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吗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7-09 00:10   点击:30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吗

  各种矿产属于国家,捡到的宝石玉石归各人所有,可以自由买卖,是有法律规定的:  1.各种矿产属于国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因为矿产指的是地下物,宝石玉石是散落在表面的不属于矿产,也不是偷盗来的,不属于乱采乱挖来的,所以,应属于个人所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公民捡到宝石玉石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  4.《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该规定目前很多争议,该规定有“与民争物”、“与民争利”的嫌疑,目前很多政府正在谨慎处理。

二、矿产资源归哪里管

属于省地勘局。

地质队是事业单位,各地勘查(地质队)均属省地勘局管辖。

主要是利用地质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以及地质遥感卫星等技术,分析当地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元素富集异常性等,在一定得地层中找到具有一定工业价值的金属矿、非金属矿、能源矿等。

对矿产普查中发明有工业意义的矿床,为查明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供给矿山建设设计所需要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

三、矿产资源是哪个部委管理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四、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吗

是矿产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河砂是天然石英砂,属于矿产资源分类中的非金属矿产。

矿物资源,又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

矿产资源的保护方法: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五、矿产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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