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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别人已开采的矿产怎么处理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7-17 03:51   点击:23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出售别人已开采的矿产怎么处理

  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出售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交易,应该也还就是矿业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的矿业权交易,特指国家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出让或授予矿业权;而二级市场的矿业权交易则形式多样,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合资(作价出资)、合作经营、矿业企业的分立、合并、重组改制、上市及其他变更矿业权主体等方式进行的交易。

三、倒卖采矿权

1.《矿产资源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

(1)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3)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以下三种情形:

(1)第十八条规定,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规定以下三种情形:

(1)第十四条规定,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

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2)第十五条规定,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第十六条规定,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矿山安全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

(1)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第四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0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做出吊销采矿许可证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出售采矿权账务处理

矿山所有人(采矿权)申请转让采矿权的需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办理采矿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采矿权转让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制定并下发《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3天;

4、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2天。

(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收费标准:该项审批不收费。

五、出售矿石需要什么会计科目

原材料入库,使用了以后就计入直接成本

六、出售矿石

在逆水寒手游中,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卖矿石:

1. 找到合适的交易场所:在游戏中,有许多交易场所可以买卖物品,例如城市的交易行、矿石市场等。你可以前往这些地方寻找买家。

2. 准备好矿石:确保你已经采集到足够的矿石,并将其存储在背包中或仓库中。如果你还没有矿石,可以去采集或者购买。

3. 确定适当的价格:在卖矿石之前,你需要了解市场行情,确定一个合适的价格。你可以观察市场上的价格波动,或者向其他玩家咨询,以确定合适的售价。

4. 发布交易信息:在交易场所中,你可以发布一则卖矿石的交易信息。在信息中,包括你要出售的矿石种类、数量和价格等详细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清晰,以吸引潜在买家的注意。

5. 确定交易方式:一旦有人对你的交易信息感兴趣,你需要与他们协商确定交易方式。这可能包括面对面交易、邮寄交易或者使用游戏内的交易系统等。确保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

6. 完成交易:一旦你和买家达成了交易协议,确保按照协议完成交易。将矿石交给买家,并确保收到相应的货款。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的卖矿石流程可能因游戏版本和玩法规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在游戏中寻找相关指引或向其他玩家寻求帮助。

七、出售矿山

矿山不可以出售,符合规定是可以转让采矿权的。其情况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内容,详情如下: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人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八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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