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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股权转让一般程序和条件?

300 2024-01-04 06:05 admin   手机版

一、中外合资股权转让一般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 ,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 ,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 ,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二、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

入党条件和程序

一、入党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公司注销条件和程序?

公司解散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对法人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解散一般指的是已经成立在经营的公司,由于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的原因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清算,解决未处理事务使公司的法人资格解除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对法人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解散一般指的是已经成立在经营的公司,由于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的原因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清算,解决未处理事务使公司的法人资格解除的法律行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四、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

1.干满一定的工作年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要想晋级,必须要干满一定的工作年限。比如从10级晋级为9级,必须要把试用期通过后才能转。比如要从9级转为8级,就要有三年的在编工龄等。这些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写得很明显。假如你的工作年限不够,就无法晋级。

2.所在单位有对应的职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要想晋级,还需要所在单位有对应的职数,一般9级10级,每个单位是没有数量限制的,但是从8级开始就受到单位的职数限制了,单位的级别越低,相应的职数就越少,要想往上走即使工作年限到了,但是没有对应的职数,也是不能晋级的。

3.年度考核的结果。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要想晋级,有时也跟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一般在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比其他考核结果晋级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假如能够每年都被考核为优秀,只要你的硬性条件满足了,你的晋级机会都比别人大得多。

4.自身学历水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要想晋级,也跟自身的学历水平有关。文凭越高,在入职定级的时候要占很大的优势。比如一般的事业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晋级上都不会受本单位职数的限制,转正后就可以定级为8级、7级。起步就比本科生或专科生要高得多。

5.参加身份转任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要想晋级,也可以去参加身份转任考试。按照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规定,7级以上的干部要想升为6级以上的干部,就必须要参加组织部门组织的考试了,只有通过了考试,才能成功升级,要是没有通过考试,基本也就晋级无望了。

五、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有哪些?

1. 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新规中明确了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 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4. 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5. 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6. 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7. 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8. 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 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六、上海公司转让,需要什么条件,转让流程和费用?

上海公司转让,公司转让流程,公司转让材料,应注意哪些:

一、在转让前,首先我们要对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进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公司债务:首先应该找到专业的查账公司人员对公司的账目进行核查,看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债务,从而对公司的账目问题进行确认。

  2、公司经营情况:在接受一个公司前,要对其现在(或最近)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并且对于以往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一定要仔细考虑。

  3、公司年检情况:年检是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公司年检是规范企业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参加,企业会被记录在案并受到相应的惩罚,随之企业信誉也会下降。

  4、公司审计报告:检查公司注册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账目是否合法等。阳光奥美网提醒大家如果遗漏对于公司的这些审计报告的检查,将给公司转让后的接收人造成很多的麻烦。

  二、公司转让所需要的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对于较大的公司来说,公司的转让会引起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所以在转让前需要由所有股东对于公司转让进行集体表决。如果是私立小公司,那至少要获得企业法人和股东的双重认可才能转让。

  2、做资产评估。为了防止资 产的流失,在进行公 司转让前,如果涉及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评估。

  3、签订合同。转让时要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合同是今后双方必备的法律保障。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股东。

  5、随着公司的转让,公司的相应规章制度也应做适当调整。

  6、修改股东名册,并进行变更登记。

  7、如果公司还有其他的员工,应该保证通知到位,这是对新股东的认可,也是对全公司员工的透明化。

  三、转让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 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 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现在的公司转让,由于一般都涉及到较大的资产,所以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是选择的找代理公司来进行,既代理公司派专业人员作为代理法人来进行公司的转让,也是我们大多数情况下推荐的方法,因为相比起经营者,代理公司对于转让的流程更为熟悉,可以有效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办理效率上也要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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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

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比如现在的抗疫防疫过程中表现极为突出的干部。

2.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比如在偏远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干部。

3.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而对于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2.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比如需要有较强的法律、经济、医学等专业人员,但目前没有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考虑破格提拔。

3.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有

艰苦贫困地区,急需引进人才,可以对干部放宽一定的条件,特别是高学历、高素质、专业性极强的人才。

八、上征信条件和程序?

办个人征信需要客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身份证件去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大厅申请打印,也可以在银行内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上打印。

还有一种简单快捷的方法,由客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直接查看,缺点是不能打印纸质报告。

九、股东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

第三、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决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民间社团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xx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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