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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发的利弊环境影响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7-07 08:30   点击:15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矿产开发的利弊环境影响

优势:日照时间长,风季时间长,有利于建设光伏电站、风力电站。

青藏高原的三江源是“中华水塔”起到调节整个东亚气候和水资源的作用。

资源优势:现已发现了120多种矿产资源,资源潜在价值非常巨大。其中的铬、铜、铅、锌、钾盐、锂、镁、硼、石棉矿产在全国均名列前茅;银、金、锡、铂族元素、稀土元素等矿产储量较多;石油资源前景看好;可开发的地热资源丰富,水能资源蕴藏量巨大。 青藏高原同时又是我国第二大林区,木材蓄积量占全国的29%,是重要的后备用材林基地。

劣势:年均温低,热量不足,积温低,生长期短;降水少,风大。热量差、大气稀薄、呼吸苦难、交通不便。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有利: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不利:矿渣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地面塌陷,影响水循环。

高考时,考生往往只答不利方面,这样会丢分的。

这种题型属于“影响类”题。

三、矿产开发环境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第152号)第六条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矿产资源法》(1986年通过,1996年修正)第三条仅对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原则规定,即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要求,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总结起来,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如下: (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技术和设备决定了矿山企业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程度。资金更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 (2)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采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3)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一是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在法律上具有在其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优先权。二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地”。具备上述两项条件之一,即具备了申请采矿权的基本前提。 2.新立采矿权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现以国土资源部新设采矿权为例说明需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资料清单 备注:有关采矿权的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请参考国土资源部网页办事指南。

四、矿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1、尾矿大量堆放占用耕地、覆盖植被:广西陆川县清湖镇永遨矿业有限公司一采矿点,巨大尾矿库里泥浆沉积。据报道此公司多年来非法乱占耕地、林地开采钛铁矿猖獗,导致当地2万多亩林地被挖、1万多亩基本农田被毁。

2、尾矿堆放污染环境:在包头市尾矿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当地村民。据调查包钢存放尾矿的大坝有溃坝的危险,周边老百姓都得进行搬迁;另外,尾矿库水的渗漏已经对周围5个村子、3000多户农民造成严重影响,两万多亩耕地无法耕种。尾矿里的水氟含量比较G,而且已经影响到地下水。过量摄入氟对于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可造成骨质疏松,掉牙,骨骼变形,对人畜都有影响。

3、长期堆放尾矿,成为潜在的地质灾害源:8月1日,涞源县杨家庄镇冯家庄村周围,堆放了4座尾矿库,这里地势G植被覆盖少,“7·21”暴雨时有尾矿库滑坡堵塞河道,泥石流滑入冯家庄村,对当地造成严重破坏。在中国大江大河的沿岸,很多尾矿要么重金属含量*过浸出毒性标准,要么含有急性毒性的危险成分,一些缺乏保障处理的尾矿库,好似定时炸弹,一旦遭遇山洪等地质灾害,隐患就可能酿成事故。

五、矿产开发的有利条件

辽中南重工业基地:

有利条件:①丰富的煤、铁、石油资源②便利的铁路和海洋运输条件

京津唐工业基地:

有利条件:①煤、铁、石油等矿产资源丰富②雄厚的技术力量③交通发达④农业生产发达

沪杭宁工业基地:

有利条件:①丰富的资源②雄厚的技术力量③统一的电网④发达的水陆空交通运输

珠江三角洲工业基地:

有利条件:①区位优势: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交通便利;靠近港澳及东南亚,便于引进外资,发展本区工业;②人文因素:很多地方是侨乡,便于引进侨资;③政策因素:国家实行改革开放,鼓励、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业发展。

六、矿产开发对环境的治理措施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七、矿产开发的环境问题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

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这些自然资源按是否能够再生,可划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天然气、石油、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它们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产生。以铁矿为例,铁元素聚集成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是一个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它们多形成于距今26~30亿年的太古时代。远古时代时期,成矿期均以亿年计算。与此相反,人类开采、消耗矿物却十分快速,一个矿区开采期仅为百年、数十年,以至几年,因此,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另外,如果不注意保护、任意取用,可再生资源也有可能变成不可再生资源。比如对某种野生动物来说,一旦它的生存环境被破坏,其物种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它就不可能再维持自身的繁衍,只能灭绝,恐龙就是这样从地球上消失的。据统计,1600年以来,有记录的高等动物和植物已灭绝724种。经粗略测算,400年间,生物生活的环境面积缩小了90%,物种减少了一半,其中由于热带雨林被砍伐对物种损失的影响更为严重。所以,不管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我们都应该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

八、矿产开发对环境的利弊

矿产资源保护的广泛含义: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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