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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家二级林地的规定?

189 2024-01-14 21:25 admin   手机版

一、占用国家二级林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采矿占用林地规定?

必须到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

三、占用林地审核标准?

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五、占用林地费用 科目?

可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六、什么林地不能占用?

占用林地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林地的原则。具体来说,在很多国家,以下几种林地一般被视为不能或者受到严格限制占用的:

1.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特定生态系统、物种或文化遗产而设立的区域,一般是严格受到保护的,占用此类林地通常受到严格限制。

2. 原始森林:原始森林是指从未被商业化或人为破坏的自然森林,储存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占用有很高的限制。

3. 水源涵养林:水源涵养林是指具有重要水源保护功能的林地,用于维护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的良好状态。占用此类林地可能会对水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一般也是受到限制的。

4. 保护林地:保护林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土地退化而设立的林地。这些林地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占用一般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和监管。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和限制,例如严格保护的栖息地、敏感物种的栖息地、土地所有权归原住民或部落等。具体的跨国和本地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好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避免违法行为。

七、国家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二、用材林:跟防护林一样。

三、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四、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八、国家占用林地一亩地补偿多少?

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

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简单说,征地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

九、如何区别“占用林地”和“征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十、国家对林地开发的政策?

林地开发是有规定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能违反,作为林地是用于发展林业的,不能改变林地的用途,现在的林地中的有林地主要分为生态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生态林公益林区主是产生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商品林区主要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开发利用林地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调查审批,符合的才能准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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