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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不能设置采矿权?

84 2024-09-03 11:44 admin   手机版

一、哪些地不能设置采矿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等。

二、采矿权怎么可以转让?

1.采矿权允许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不受该条件限制)。(2)采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3)采矿权权属无争议。(4)无违法采矿行为。(5)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6)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煤炭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采矿权允许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1)采矿权价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清。(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3)采矿权未被司法机关扣压、查封。(4)采矿权抵押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3.有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采矿权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采矿权的规定办理。

4.关于查询采矿权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只允许公、检、法等部门出具相关调查证明材料,或矿业权人查询本企业矿山情况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提出的探矿权是否允许转让、抵押以及查询矿权是否抵押或冻结的问题,经认真核实:(1)探矿权可以转让,应具备的条件为:普查地质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备案,且全区应达到规范规定普查勘查程度;已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探矿权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勘查行为;探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2)自治区未出台有关探矿权抵押方面的规定。(3)《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探矿权的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因此,由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应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4)业务处室只能办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审核批办的业务查询。请先取得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勘查许可证发证前培训,进行现场咨询。培训信息可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三、铝土矿探矿手续怎么办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12月文件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三年内暂停办理探矿权的申请在先,协议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

四、农村采矿权怎么获得?

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拍挂,探矿权转采矿权三种,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授予采矿权。

1.国家出资勘查并己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4.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采矿权怎么申请?

采矿权人不得为个人。 理由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十七)规定: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出具企业法人执照。

六、采矿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1)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科目下,核算按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摊销的采矿权价款。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科目,按不同煤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或者转回(销)的原已计提的采矿权减值准备。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二级科目,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和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2账务处理流程

 1.取得采矿权。

2.缴纳价款。

 3.分期摊销价款。

 4.期末计提减值准备。

 5.报废矿井核销。

 6.转让采矿权。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七、怎么知道采矿权办理进度?

探转采的办理时限是法定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大约2个月(包括法定假)。大部分省区对于进度并没有强制要求,只要在期限内就不违规。毕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不仅仅是办理矿业权。人员出差,学习等等都可能影响进程。

八、采矿权的延续怎么办?

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

4、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具体流程为:1.申请(申请材料如上所述)2.受理(大约5天)3.对申请进行审查(约一周)4.通知(不管是否同意续办采矿证,都会下发通知)5.登记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收到通知30日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延续登记费,公告费。)6.公告

九、采矿权多年不生产怎么处理?

采矿权多年不生产的矿山政府可以收回釆矿权。

十、采矿权扩界价款怎么计算?

采矿权价款一般都是资质单位来做专项报告并通过评审,而后送到省局备案。

评估办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参数: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服务年限、生产规模、单位原煤不含税价格、单位原煤经营成本费用、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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