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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但是已经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有效吗?

206 2024-09-03 20:19 admin   手机版

一、抵押合同无效,但是已经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有效吗?

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的,如果没进行抵押登记,那么就会产生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况。出现的后果就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抵押合同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是物权请求权?

这是债权请求,不是物权请求权.。

三、房子有抵押权但未做抵押登记租赁合同有效吗?

有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四、已登记抵押权可以抵抗未登记物权吗?

已登记抵押权可以抵抗未登记物权,物权的本质为人对物的绝对支配力,其他的物权效力均是物权绝对支配力的具体化。因而只要一种权利被证明对物具有直接支配性,这种权利就应被划归物权的范畴。抵押权的支配性通常表现为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实施变价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只是物权支配力在抵押物变价时的结果,即相对于债权人呈现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的结果。同一动产上成立而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正是不同担保物权之间效力强弱的体现。

五、抵押权登记是他项权证吗?

他项权算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六、抵押权注销登记即是解押吗?

  抵押权注销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注销是以前抵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权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由住房城乡建委受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预告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已注记抵押情况的土地证(原件);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6、抵押权人介绍信(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没有抵押合同也未抵押登记能报合同诈骗吗?

不构成合同诈骗,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这种情况就属于买方严重违约了。

处理方法:

1、极积与买方协商,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覆行合同;

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该房屋,防止买方另行出售,将该资产转移;

3、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覆行合同或申请法院强制抵押登记;

4、以买方不覆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过户无效,恢复原卖方的产权,并由违约方承担所有费用和损失。

八、未去办理抵押登记展期,对抵押权有影响吗?

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生效。因此,到期后不办理抵押,对抵押权会有影响。

九、房屋抵押后还可以登记居住权吗?

房抵押后还是可以居住的,抵押到期未还清债务进行该房屋拍卖时就不能再居住了

十、房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分开的,要分别判断。

1、如果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则抵押合同有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合同责任。

2、抵押合同成立后,如果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则抵押权未成立,抵押人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抵押合同有效,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抵押权的情形下,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4、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要件,而非对抗要件。未登记的后果是不设立抵押权,不存在对抗第三人的问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抵押权才存在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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