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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转让协议提问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12-16 01:17   点击:177  编辑:彭邦   手机版

你的问题挺有回答价值,不过分数太少,和问题不成比例。如果要是咨询会计、律师的话费用不少啊。
我说说我的意见:
首先,你要和对方明确约定好,50w元的资产权益内容,这个决不能模糊规定。及时是众所周知的情况,也要写出来不要怕麻烦。既然乙方要继承甲方资产,那么这50w就应当是无瑕疵的资产,也就是说是无债务负担的。如果甲方原来应付货款是100w的话,也就是说对外是债务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债务人如果重组,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随便这么变卖,无法保证债权人利益。
所以你认为的只承认30w债务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你主张之前的全部债权。
所以,这30w元你要和甲方约定好,是把所有应收应付统计之后,如果甲方对外享有50w元债权的话,甲方愿意30w出售给乙方,让乙方获得对这50w的债权资格。这才对你有利。你就等于赚了20w的债权。
如果核算之后甲方对外承担50w的债务,那你就要想好,继承以后你是要对这50w元债务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你来替甲方还这50w债务。
合同法,公司法规定,内部协议不能对外,也就是说无论你两怎么协议对外债务承担的比例,对外来说都无效,都要承担全部对外债务。承担之后,你可以另案起诉,来向甲方追偿。
我本人水平有限,如果你哪里不明白,还可以继续追问。

关于转让合同纠纷

是起诉第一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承租人转租是否有经过同意呢?如果没有,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由于合同的解除与第二承租人
有利害关系,可以由法院通知他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诉讼的话,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能以第一承租人为被告,第二承租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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