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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8-06 00:24   点击:13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的区别?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之间存在以下的区别:

1. 定义:矿产资源是指地下或水下蕴藏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等。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是指对开采矿产资源所产生的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资源耗竭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经济补偿费用。

2. 目的:矿产资源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和经济发展。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收益和社会福利。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目的是通过向政府或相关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弥补资源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耗竭和其他损失,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3. 支付对象和用途: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权通常由政府授予给矿业企业或利用者,他们可以通过资源的开采获得经济收益。而矿产资源补偿费通常由开采企业支付给政府或相应管理机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公共福利等方面。

4. 政府管理:资源的管理往往由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往往也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并根据不同地区和资源类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

总之,矿产资源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矿产,而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为了弥补资源开采过程中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而进行的经济补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管理,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你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是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制度。

征收标准主要考虑矿山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期限、环境影响等因素。

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征收计算公式、依据和标准,并对征收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不遵守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进行处罚,保障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以上是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2017?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2,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3,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五、全面营改增之后,矿产资源补偿费是记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该记入管理费用核算。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湛江矿产资源有哪些?

截至2000年底,湛江市已发现各类矿产42种,矿产地192处,已探明储量矿产有25种,矿产地163处,滨海稀有稀土砂矿、玻璃石英砂矿、银矿、水晶、高岭土、泥炭土、硅藻土、矿泉水、地下热水、南海石油及天然气等是本市优势矿产。本区矿产资源特点是矿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优势矿产集中度高,储量大、质量好,能源矿产中煤矿十分短缺,金属矿产以中、小型为主。

七、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税有什么区别?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八、采矿证价款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吗?

不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开采量,依据相关标准,采用每吨(方)征收一定数量的资源补偿费。与实际开采的数量有关。

比如一个矿山企业,领取采矿权证后,用了两年从事矿山建设,并没有实际采矿行为,那就不能根据每年核定的开采量来征收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矿产资源的开采或加工才能征收。

九、矿产资源补偿费什么时候开始停止收取?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停止收取时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为0,即不再征收补偿费,而是改收资源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优惠: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2)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2)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3)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4)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十、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怎样征收的?如何使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中央与省、直辖市5:5分成,与民族自治区4:6分成的体制。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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